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09-07-15 * 浏览 : 58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的科学总结,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政治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全国各级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坚决把认识、意志和行动统一于党的领导之中。这是人民法院指导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认识上,要深刻领会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坚强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政治基础。“党的事业”是党行使领导权的载体表现,“人民利益”是党行使领导权的宗旨所在,“宪法法律”是党行使领导权的基本手段。它们构成了党的领导的政治内涵,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利益和法治建设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实践也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才能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是由人民司法事业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决定的。离开党的领导,人民司法事业是无源之水,“三个至上”也成无本之木。人民法院工作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而推进,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

   在意志上,要坚决把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根本原则,具有宪法依据。邓小平同志曾强调:“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人民司法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法院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在理念上,树立大局观,自觉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在部署上,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当前要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在工作中,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实现案结事了,全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行动上,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把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人民法院必须通过相应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地法院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凡属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政策规定,都要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对于法院工作和自身建设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也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予以解决。要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各级法院党组作为党委派驻到各级法院的党的组织,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党的领导观念,深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实施。大力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党建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能发挥,探索基层党组织对业务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好法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关键。”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决服从党的领导,牢牢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各项工作,这是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基本要求,是工作实现与时俱进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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